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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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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理流程

1、对不合适批次进行隔离并标注,防止误用。

2、再次取样复检复查。

3、复检复查结果合格,予以放行。复检复查结果仍不合格,产品予以返工。

4、建立通报机制。预防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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