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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集市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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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集市的意义

集市贸易在华夏有着悠久的历史。据《易·系辞》记载,神农时代,“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大概就是华夏最古老的集市。

古代,随着都市的出现,商业贸易一般都在城里进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统一货币、度量衡,修驰道,更加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到西汉时,都城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城、成都等大城市,都发展成为著名的商业贸易中心。当时,城市中的市场都有固定的地点,叫做“市井”。

古代集市的形式很多,有定期的常集,也有不定期的各种特殊集市集市的名称五花八门。就常集而言,据《五杂俎》载,岭南人叫“虚”(墟),西蜀人叫“亥”,山东人叫“集”,而江浙人则称为“市镇”,不一而足至于特殊的集市,名称就更多了,如庙市(也叫庙会)、香市、花市、药市、灯市等等。

集市交易的日期因各地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高低而各不相同。江南的“市镇”很多是常市,“一月之中,靡无市焉”,岭南的“虚”除少数“逐日市”外,一般都是“有常期”的,“虚期”或五日或三日,有的每旬四次。据《五杂俎》解释,“虚”乃取“有人则满,无人则虚,满时少,虚时多”之意。西蜀的“亥市”则按十二地支计算,逢“亥”日为集市日。有的集市,五日一集,轮回辗转,间或有十天四集的。由于各地对集市的称谓不同,所以对于上市交易的活动,有的称为“趁墟”,有的称为“赶市”,也有的称为“赶集”。唐朝著名诗人柳宗元有两句诗“青箬裹盐归峒客,绿荷包饭趁虚人”,生动而形象地描绘了古代农民赶集的情景。

古时候主要是以小农经济为主,大部分能自给自足。但是日常中不仅需要生产物资也要有生活必须品,为获得这些物资就需要有市场。

古代的皇帝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就办起了市场,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还促进经济的发展。

秦汉市场都有政府派遣的官吏对其进行管理控制,市场内设有官署,"以守商贾货贿买卖之事"。

汉时主管市场的官员是市令或市长,设有助手市丞,也称之为市啬夫、市掾。另外还有把守市门维持治安的市卒。

这些官员的职责就是管理市场内的经营活动,检验商品,评定物价,征收市税,维护交易秩序,按时开闭市门,以及管理商贾、工匠等的市籍。

经常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在向官府登记后,就列入市籍,必须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按章纳税,否则即是违法,要受法律惩罚。《汉书·何武传》载:"武帝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无市籍经商亦属违法,要受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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