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孩子出生六十天之内,到包头市户籍所在地村(居)或现居住地所在地村(居)进行“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镇(街道办事处两级)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孩子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