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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伤亡事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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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伤亡事故是什么

(1)事故类别包括: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水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品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4日。

重伤,指千百万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

死亡。

(3)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任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四条:

(1)事故可以预防。在这种原则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及方法。

(2)防患于未然。事故与后果存在着偶然性关系,积极有效的预防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只有避免了事故,才能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

(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事故与其发生的原因是必然性关系。任何事故的出现,总是有原因的。事故与原因之间存在着必然性的因果关系。为了使预防事故的措施有效,首先应当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准确地找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以及基础原因。所以,效的事故预防措施,来源于深入的原因分析。

(4)全面治理的原则。这是指在引起事故的各种重要的原因,必须全面考虑、缺一不可。预防这三种原因的相应对策为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及法制(或管理)对策。这是事故预防的三根支柱。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某一根支柱,事故预防的效果就不好。

四类伤亡事故是: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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