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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之欢下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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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之欢下半句

酒肉之欢,不足为友。

欢,汉语一级字,读作huān,最早见于战国文字,其本义是高兴,如“欢庆”等。引申指所喜爱的情人,如“新欢”等又指男女欢爱等,如“求欢”和“寻欢”等。隶变后楷书分别写作“欢(繁体)”和“懽”,或从“言”和“马”而分别写作“讙”和“驩”。现代汉语简化时用符号“又”代替声旁而写作“欢”(“懽”用作人名时不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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