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瓶车过渡期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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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动自行车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对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进行了完善,将延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但属于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必须按照机动车登记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需考取驾驶证
事实上,浙江省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淘汰时间已经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了一整年,对于已经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车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不再享受能够继续上路的利好政策。只有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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