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1,意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可简单理解为别墅。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每户平均建筑面积42至45平方米,适用于新建厂矿企业的职工对在边远地区和偏僻地区的职工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可高于此数,但不得超过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