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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城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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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城市原则

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工作要坚持4个重大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改善基本民生需求,又创造条件引导群众参与城市建设过程,共建共享品质生活。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将城市的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人居环境、人文精神、群体融入、社会治理等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谋划、推进实施,让城市彰显活力、包容、韧性、温度,让居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归属感。

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城市的人口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等因素,区分东中西、大中小、人口流入流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实现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需要精心设计蓝图,又需要久久为功推进,要从有效治理“大城市病”破题,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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