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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补缴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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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补缴新规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必须缴费满 男30年,女25年。(在2001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并具有有效工龄的,男不超15年,女不超10年。视同为已经缴费了,这样,可以实际缴费必须达到15年。)如果实际缴费还不足15年的职工,必须一次性补齐15年(180个月),缺几个月补缴几个月,按年月补。补缴比例 9% 。规定,必须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 7%,个人缴 2%。单位和个人补交的医保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入个人账户。

即将退休的职工,不允许延续缴费来补足15年的差。拖延3个月还没有一次性补齐的单位必须交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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