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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十大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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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十大技巧

1 完善股权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对于实际出资人至关重要,其重要权利和身份最终都将通过代持协议得以体现和实现。股权代持协议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数量、出资方式、投资权益、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各自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尤其是约定员工离职时解除委托协议收回投资的条件和流程,避免出现股权纠纷时缺乏适用的条款和依据。

名义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转让、设定质押)代持股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名义股东自身债务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处分的,名义股东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名义股东不予配合隐名股东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通过对具体违约责任的明确,防止名义股东损害隐名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也在权益实际受损需要救济时有所依据。

2 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需要取得公司(过半数)股东的同意,为了防止今后生变,隐名股东在投资时可以向其他股东进行披露,并取得其他股东签字确认,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在股权代持协议上签字确认。今后如需主张成为显名股东,也可以作为已经取得股东会同意的依据。

3 以代持股权向隐名股东质押

为了防止名义股东的债务问题导致股权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将该部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指定的主体,并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名义股东法律上持有代持股权,但该股权又被质押给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在法律上占有并锁定代持股权。

这种操作方式有两大好处。首先,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后,名义股东处分代持股权受到极大的限制。依据法律规定股权在质押期间,没有撤销质押之前股权无法完成转让登记。其次,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后,不能排除名义股东因自身债权人强制执行名义股东的股权而查封代持股权的执行行为。但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设定质押的股权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在执行中首先要满足质权人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4 实际投资人可以委派董监高参与公司经营

如实际投资人向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管,一方面可以知晓和参与公司经营,防止名义股东隐瞒经营情况,另一方面,在发现其他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时,也可以迅速以董事、监事身份提起诉讼,而不用在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中浪费大量时间,贻误时机。

5 委托人要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

为了以防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搜集保存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受托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委托人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约定财产权益归属

代持协议中应明确:被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一切财产权益归委托人所有,不属于受托人即名义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能被继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虽然协议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在受托人对财产进行分割时是有所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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