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县区内的河道及岸线管理、堤防管理、河道采砂管理。
2、
负责县区内河道、堤防、行洪区的水行政执法。
3、
审批采砂准采证,收缴管理费。
4、
负责县区内的堤防岁修工程计划编报、勘测、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