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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审议通过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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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审议通过什么法律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

        1990年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三个附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香港基本法把中央政府对于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奠定了以法治港的法律基石,该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全国性法律。自1990年4月颁布至今,己有十项:载。这套史无前例的法律,对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思及中央政府援予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匀作出了具体的宪制性规定。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执行中国全国性法律,是香港特区所面对的重大挑战。自回归祖国以来,香港充分惯彻基本法,成功实践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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