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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监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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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监护人的权利

失能老人的监护权不需要进行办理。由法定继承人直接进行承担,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能够进行承担的话,则由其他亲属或者是个、人组织来进行待。但有其他个人和组织进行单人需要由当地的居委会同意担任失能老人的监护人。

失能老人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需要确定监护人,如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由法定继承人担任监护人。

失能老人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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