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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逃生层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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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逃生层的强制规定

按照消防规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公共建筑每隔15层(含15层)必须设立一层避难层。一般说来,100米以上超高层自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一般不超过15层。避难层内必须保证没任何可燃物,同时须配备防火门、通风排烟管、消防卷盘、自动喷淋、报警器及供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的应急照明等设备。一般来说,避难层的净面积是按照每平方米疏散5人的要求来设置。避难层一般分为开放、封闭两种。

所有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内都应该有一段错层楼梯,将避难门与同层的消防安全通道门错开。这样的设计是为了避免火灾产生的“烟囱效应”。避难层还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只有通过各楼层的消防安全通道才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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