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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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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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