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内医保卡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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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在湖北医保报销中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情况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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