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物权法,小区停车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所以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地下停车位在买卖合同上没特别约定,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如在公摊上计算在内的就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如果物业将小区楼前的面积化为停车位 进行销售,必须经业主同意,收益是业主的,否则就是侵权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