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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保障期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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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保障期几年

职工参加意外伤害类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三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保障期一年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1、在互助保障期内 ,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时 ,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按照不同伤残程度(《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 ,治疗仍未结束 ,以180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2)、会员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住院治疗 ,伤残程度达到《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的 ,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住院治疗的时间不同 ,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180天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的入院、出院记录核定。

在为期一年的互助保障期内 ,因同一次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 ,住院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按照累计住院天数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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