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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楼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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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楼最新规定

2、2米以下不记入产证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屋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这样,以2.2米层高为界限,一般来说,2.2米以下层高的阁楼不构成房产概念,只作为附属物,是不记入产权面积的。

2.2米以上看测绘报告

如果阁楼是尖顶形状的,有部分面积超出2.2米层高,产权证上的面积是房地局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的,在开发商一手交易时已经测绘完成。高出部分是否算建筑面积,就得看最初测绘机构的测绘报告,如果没有算入,那么也无法记入产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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