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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费和经营租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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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费和经营租赁区别

1、租金标准不同。场地租赁费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的租金标准。各地都规定了住房租金的统一标准或最高限价,租赁双方必须执行。经营租赁可以由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

2、修缮责任不同。场地租赁费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由于承租人对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装饰维修常常有特殊要求,故其维修责任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比如规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或者规定由承租人对房屋的某种维修项目或房屋的特定部位进行维修。

3、违约责任不同。场地租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公有经营性房屋的租赁无此规定,只要承租人按时交纳租金,是否闲置不用,属于承租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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