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办理条件
1、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