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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托育开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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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托育开办条件

(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提交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少于3年)。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托育机构专职园长、从业人员都应当取得与从事工种(岗位)相匹配的从业资格证明及其健康合格证明,托育机构园长还需提供学历证明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等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托育机构向县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由县保健院现场查看后出具)。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托育机构应当按相关规定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自行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提交双方供餐协议书、第三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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