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诉原告
直接向法院提交反诉申请书。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销、动摇或者并吞本诉的目的。
提起反诉,除应当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人
2、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例如:某甲要求乙返还其走失的牲畜,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乙在饲养该牲畜期间的损失等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4、反诉与本诉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不得在再审程序中提出反诉
5、反诉应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前提出。
答法律分析: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一、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