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