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2、
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3、
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4、
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