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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新规第27条第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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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新规第27条第五项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准驾车型资格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七)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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