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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口路段的距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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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口路段的距离规定

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是2条道路的平直交点,还是转弯起点处)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六、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城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距交叉口70米内限制机动车出入口城市主干道与城市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40~60米内限制机动车出入口城市次干道与城市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35~50米内限制机动车出入口30米以下的城市支路相交的交叉口30米内限制设车行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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