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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夫妻共用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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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夫妻共用报销条件

夫妻共用医保,指的是参保人员在使用二级账户时,需到市人社服务大厅办理认可、划转手续,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保卡,以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等)。办理时必须双方到场签字,到时候需要用的时候直接由参保人员凭社保卡直接在医院刷卡抵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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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某参保人员到2014年12月31日,一级账户余额2500元、二级账户余额1500元,全部累计结转到第二年。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划入账户资金1800元,加上2014年余额4000元,个人账户总额有5800元。其中,上年结转的4000元分成3000元、1000元两部分,3000元加上1800元共4800元为2015年的一级账户,另外1000元作为二级账户。

注意事项

一是自愿原则。参保人员在按上述规定使用二级账户资金时,涉及账户变动的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并办理申请登记、签字确认相关手续

上述规定使用二级账户资金时,必须在有效参保状态,以医保费按时足额缴纳为条件,欠缴往年医保费的人员暂不适用二级账户拓展功能。

三是直系亲属原则。包括该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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