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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连市休渔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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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连市休渔期管理规定

大连地区伏季休渔期间的休渔范围、时间和作业类型等未作调整,北纬35度以北渤海、黄海海域休渔从6月16日12时开始,于9月1日12时结束。同时,从9月1日12时起到9月16日期间,大连市渔船仍不得进入北纬35度以南海域作业。休渔期间,所有渔船入港、船员上岸、渔网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从事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的应休渔船供油、供冰,收购、运销、储藏鱼货等。大连市渔政、港监、船检三支执法队伍将实行海上联合巡查,对违规渔船可处以罚款。休渔期内,大连市还将对渔船将进行全面检修,对相关人员进行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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