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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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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

依据《贵州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

建立健全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左右。

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梯度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左右,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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