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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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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时间规定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 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 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时间和比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合同自行约定。建设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中单独注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及方案进行支付。

工程项目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需要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支付凭证。对未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凭证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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