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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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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

2、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市域内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石家庄市十二个县之间就医)。

二、参保居民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1、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0%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

4、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县(市)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到市区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石家庄市十二个县到市区就医)

居民医保一般门诊不予报销。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如下,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三级医院50%~6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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