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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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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的级别

正科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的级别是正科级。因为县人民法院是副县级单位

      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县法院执行局是正科级部门,所以局长也就是正科级,因为县法院院长属于副县级领导级别,下属的执行局应该是正科级,执行局局长是法院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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