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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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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生育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流程及待遇: 条件:单位参保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女职工生产七个月以后的当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流程:由经办人员登录申报系统(),在“业务经办”栏目下一“生育待遇信息登记”里,将以下材料拍照上传:

(1)出院诊断书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医生名章)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未经定点机构审批提供)

(4)结婚证原件(未经定点机构审批提供)。

如审核通过,3-5天后打印拨付单,按要求填写,将填写准确的拨付单邮寄(长春市繁荣东路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3楼13号窗口收)或送到窗口(繁荣东路166号3楼13号窗口)。 待遇:发放到单位。若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正常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12÷365/366)×158天剖腹产生育津贴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若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按已缴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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