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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和担保买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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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和担保买卖的区别

两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同:

以房担保:房屋买卖合同只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借款合同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就应当认定为以房担保。

以房抵债:双方在债务到期后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确认欠款的具体数额,并将欠款转为购房款,实质上,就是双方同意终止原借款合同,并重新建立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此时债权人的目的在于获得合同约定获得房屋所有权。

抵债和担保是两回事,以房抵债就是把房子过户给债权人,而担保买卖就是拿房子担保债务的 落实,不一定真给债权人,但是在担保期间,房主不能自由处置房屋,如不买卖,不能赠与他人等,直到担保期间结束。

区别在于:

以房担保: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债务所预先设定的担保,因此合意达成的基础为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但此时债务数额尚未确定。

以房抵债:以房抵债需要双方同意将欠款转为购房款,故该合意达成的时间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或者借款合同未届满前,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原借款关系,并建立新的房屋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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