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到达了相应的自负累计额后,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报销(就医时自动扣除),具体比例为:
1、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5%,医保基金支付75%
2、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在职人员个人承担14%
3、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医保基金分别支付86%、92%
4、在其它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