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是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1,对执行死刑判决的监督。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临场监督,验明正身,防止错杀。
2,对监所执行刑罚的监督。包括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缓刑执行是否合法的监督。
3,对看守所和劳动教养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