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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保异地安置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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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保异地安置办理手续流程

辽宁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长期居外手续、异地待遇已经生效并且居住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市的参保职工。

二、办理时间

全月办公

三、办理地点:

市医保局结算处及各分局业务窗口

四、提供资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已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2、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异地居住人员持上述资料到市局结算处或分局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辽宁省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

2、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医保局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批备案表》一式2份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领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个别城市已取消就医手册的发放),并开通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功能。

3、异地居住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到居住地已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现金,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清单及发票。

4、异地居住人员所享受的大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完毕后进入理赔程序,所报销费用将汇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1、统一申报办理。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在办理当年度医疗保险申报登记时,持《异地安置人员信息表》统一申报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当年度参续保时,持身份证、异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领取并填写《异地安置人员信息表》后办理。

2、《异地安置人员信息表》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不多于三家不同级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选择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医保中心申报登记科,一份交医保中心医管科。

3、《异地安置人员信息表》实行年审制。

异地安置人员居住地址、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于次年申报缴费时进行变更,并重新填写《异地安置人员信息表》。

4、参保年度期限。

《异地安置人员信息表》只在参保年度内有效,出现断保情况后该表自动作废。断保后再次参保人员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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