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淳美吧 > 智慧生活 > 心理 > 公职人员做陪护理赔标准
手机版

公职人员做陪护理赔标准

来源:淳美吧 阅读:1.64W 次
公职人员做陪护理赔标准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本文链接:https://www.chunmeiba.com/zhihuishenghuo/xinli/v4n56v.html

Copyright © 2024. 淳美吧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20204785号-2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