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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氧气使用规范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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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氧气使用规范国家标准

禁止吸烟和明火,会产生火苗的工作,如电焊、气焊、砂轮磨刮等,通常禁止在空分生产区进行,如确需进行,则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氧浓度不增高的场地,并要在专职安全人员的监督下才能进行。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七十条 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 10 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到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 0 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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