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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国文明城市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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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国文明城市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和省级精神文件单位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按月工资的100%发给奖励,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按月工资的80%发给奖励,获得县级文明单位的按月工资的60%发给奖励。

全国文明城市,简称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举止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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