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按照规章制度(对官员)列举罪行、过失加以弹劾。指的是秦朝的监察制度。
出自《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原文节选:
御史大夫,秦官……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