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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受害者能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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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受害者能走吗

我国法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没有依法规定的情形任何一个人都无权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一个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民警接警后,经过询问,予以受理,当事人(受害人)就可以离开了,再径过初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立即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提请审批立案调查。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自始至终均不受任何限制的。

立案后受害人能走的。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还要对证据进行提取和接受。公安机关经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标准,就会立案。立案回执交要给受害人的,这时受害人就可以离开了,如果在案件办理中还需要受害人配合,会再通知的。

立案后受害者能走。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应当区分具体情况。

自诉案件可以撤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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