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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顶替父母工作政策年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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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顶替父母工作政策年龄规定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接班制度逐步取消。上限按规定是28岁,但可考虑实际情况让家属接班,如工亡的,家庭条件困难的,可由无工作的配偶接班,当然也看领导。目前据我所知,最小的有十四岁接班的,最大的子女接班,按规定是不允许超过28岁。

就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就业年龄限制,《劳动法》颁布后规定了就业年龄和禁止使用童工正式的法律规定。

1980年子女顶班招工年龄规定是18周岁以上。国家法律规定男女满18周岁就成年了,而顶班招工必须是成年人,只要满足18周岁就可以了。但是有的子女虽然年龄够了,但是成家了。成家以后的子女也不能顶班招工。所以要定班招工有两个条件,满足18周岁未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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