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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建立监察制度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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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建立监察制度的根本目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

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

目的:监督国家官僚体系和天下臣民是否依“法”办事,维护封建王朝统治。这个“法”不是现代意义的法律,而是帝王的意志和封建道德伦理。

最本质的区别:

1、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古代的监督主体就是封建帝王,他们利用国家体制内的监察机关——御史或私人特务机关——锦衣卫等,来监察封建官员和普通百姓。而现在的监督主体除了国家统治者——执政党之外,还包括普通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有权通过各种渠道监督政府,这是宪法权利。

2、被监督主体的范围缩小。在古代,人民群众也是被监督的对象,而在现代,人民群众的自由得到广泛的尊重,不再受到国家监督体系的限制。

3、监督程序和手段的法制化。古代的监督官员们,只对皇帝负责,极力维护封建皇权,所以监督手段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可以“风闻奏事”,权力极大,但对其本身缺少监督和制约,容易滋生新的腐败和权力滥用。现代监督体系法制健全,监督官员也必须依法办事,权力虽然不如古时候的监督官员大,但行使更加规范,避免造成新的犯罪。

4、监督的目的和依据不同。古代监察制度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封建王朝统治,依据的是帝王意志。而现代监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依据的是依据人民意志制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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