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无权也不能随意或辞退控制教师的,它只有管理和说服教师的,要教师在校不服从领导分配和不完成教学任务,校长要对教师说服教育来迖到教育目的,教育不改,或犯大错误,或触犯法律,由学校领导上报市县教育局,经教育局领导决处分这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