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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处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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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处罚暂行办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行为包括,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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