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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转诊如何报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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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转诊如何报销完

1、参保人员确因我市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外地诊治时,应在我市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治确认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所转医院应是医保处确定市外定点医院。

2、办理转诊时,需提供相关病历、化验、检查报告单或病情摘要。

3、入住后,及时电话告知我处所住医院、病区、床号、疾病诊断、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发生费用,特别是费用大于一万元以上的,如发生大额费用而不告知我处的,费用不予报支。

4、出院时,请向所住医院索要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并在费用清单上加盖住院处公章(如无住院处公章不予报销)。

5、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处方及发票明细到医保处核报:住院病人在出院后一月内凭转诊手续、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到医保处审核报销。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分段自付比例增加10%,如转往非定点医院则分段自付比例再加5%,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结报,特殊情况报销的分段自付比例则再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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