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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漂流审批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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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漂流审批手续流程

向市旅游中心提出申请: 经营单位向市旅游中心提出开展漂流项目 的申请, 并提交附有单位概况、 经营情况、 配套服务设施及景区规划情况等相关资料, 由市旅游中心依据 《舒兰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初审意见。

资源部门审批: 经营单位持市旅游中心初审意见, 到乡 镇和水利等部门申请河道审批。 乡 镇和水利部门设置审批条件, 进行实地踏查, 合格者予以审批, 提供批准证明等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 经营单位依照国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乡 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价》 ( DB22/T 1817-2013)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 修订) ( GB/T17775- 2003) 标准, 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 由质监、 食药监、 卫生、 公安、 海事、 安监、交通、 物价、 旅游等相关部门, 逐项进行资格审查, 审批。

到工商、 税务机关注册登记: 经营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 到市工商管理税务机关依 法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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