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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家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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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家访的规定

每名学生家庭每学年至少接受2次学校家访(入户家访1次,校园约见1次)。

原则上,每学年班主任家访不低于1/2的学生家庭,该班科任教师对剩余约1/2的学生家庭进行家访。

将家访情况纳入班主任、年段长等级考评和校长、教师年度绩效考评的范畴,并如实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教育督导、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考核评价范畴,作为学校、教师评先评优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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